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產品授權銷售書;
6、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7、省級及以上衛生部門國產消毒藥劑衛生許可證;
8、環境污染防治工程工藝設計乙級及以上等級確認證書。
參加投標的供應商應為有參與政府采購資格的廠家或合法經銷商,且三年內無違法亂紀行為。尚未在我縣政府采購中心登記備案的供應商,應在報價的同時將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鮮章)、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等送交我縣政府采購中心審查,否則為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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