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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脫硫電價政策有待細化完善,脫硝電價機制仍未建立,不利于電力行業減少污染物排放。目前脫硫電價統一按1.5分/千瓦時執行,沒有考慮到燃煤硫分不同等對脫硫成本的影響,導致有些企業脫硫成本無法得到完全補償,影響了發電企業脫硫的積極性。氮氧化物減排是電力行業所面臨的另外一項任務。據環保部測算,到2020年需要新增脫硝容量10.66億千瓦,共需脫硝投資2328億元,年運行費用為800億元/年。這些成本顯然需要合理的電價機制進行補償。但由于脫硝電價政策未能明確,影響電力企業脫硝的積極性。
3、差別電價政策存在缺陷,不利于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升級。一是差別電價政策針對不同的行業征收標準相同,但是在不同的行業效果存在差別,有些行業效果明顯,有些行業則效果較差,需要有不同行業的不同差別電價政策;二是高耗能行業技術類型不斷更新,落后技術的甄別往往較為遲緩;三是差別電價政策與地方政府經濟發展行為存在矛盾,工業基礎薄弱、電力供應較為充足的地區常常通過對高耗能企業實施優惠電價政策,抵消差別電價的效果。
4、節能發電調度經濟補償政策細則仍未出臺,不利于節能發電調度工作的推廣和開展。自從2008年節能發電調度在五個省份開展以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各試點省份節能發電調度經濟補償具體實施辦法尚未出臺或不完善,不利于節能發電調度工作的開展和推行。
(二)完善電價政策,發揮電價調節作用,促進電力行業節能減排
1、完善上網電價和電價附加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一是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的辦法規定,按照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特點和各地資源狀況,分別制定上網電價和相應的定價辦法;二是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接網費用標準,對不同規模可再生能源基地,采用不同的標準;三是適當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水平,促進可再生能源可持續發展;四是盡快研究出臺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提高電價附加的使用效率;五是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對參與調峰的水電、火電機組給予適當補償;六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逐年降低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不斷降低成本和技術創新。
2、完善和出臺脫硫、脫硝電價政策,促進電力行業污染物減排。可考慮不同地區燃煤硫分對脫硫成本的影響,對目前的脫硫電價進行細化,對電廠的脫硫成本進行合理補償,促進電力行業減排二氧化硫的積極性。同時盡快研究制定脫硝電價政策,促進電力行業安裝脫硝設備,減排氮氧化物,并對發電企業脫硫脫硝設備運行狀態進行嚴格監管。
3、完善差別電價政策,遏制高耗能行業盲目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近幾年的事實證明,差別電價政策對于抑制高耗能行業的盲目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應在繼續堅持差別電價政策的同時,對差別電價政策作進一步完善,包括在不同行業實施不同的差別電價征收標準,對高耗能落后技術進行及時的甄別,加強對差別電價政策的監管,取消各種不合理的電價優惠,以及合理使用差別電價收入,真正用于節能減排和環境治理與修復等。
4、出臺和完善節能發電調度經濟補償機制和辦法,促進節能發電調度工作的開展。節能發電調度的試點地區要根據國家指導意見的要求和原則,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盡快確定節能發電調度經濟補償機制的實施細則,對電量減發機組進行合理補償,促進節能發電調度的開展。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強對試點地區節能發電調度經濟補償工作的跟蹤指導。
5、盡快出臺居民階梯電價機制,促進居民合理用電、節約用電。國務院批轉的2010年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中已明確提出,今年要擇機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在2010年公布的《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基礎上,對居民用電成本作更詳細的測算,同時考慮各地區居民用電的不同情況,對居民階梯電價機制作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并盡快出臺,促進居民合理用電、節約用電。
(作者黃少中為國家電監會價格與財務監管部副主任,胡軍峰為華北電力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