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4月13日舉行的2010第五屆中國綠色財富論壇發布會上了解到,目前全國人大環資委已完成《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工作,正在加緊調研。
這次修改的一個方向是,有關納入大氣污染防治的范圍有所擴大,如氮氧化合物、可吸入顆粒物。
一位參與《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工作的人士告訴記者,鑒于目前污染物有新的變化,比如可吸入顆粒物、氮氧化合物增加,新修訂后的草案,對此指標減排內容有強化,并成為重點。而此前的防治法,主要是針對二氧化硫減排為重點。
2009年,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被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全國人大環資委成立了4路調研組,對上海、福建、貴州等7省(市)進行了深入調研。
調研組發現,盡管大氣污染防治取得重大成績,但是實際新的問題出現。比如,“近年來,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加速發展,細顆粒物、臭氧、揮發性有機物等新污染物危害日益凸顯,可吸入顆粒物已經成為城市空氣最主要的污染物。”
對于社會關注的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盡管被列入“十二五”總量控制指標,但有關專家透露,納入《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可能性比較小。原因是,其是否被劃定為“污染物”,爭議比較大。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全國人大環資委委員孟偉主張,將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問題納入《大氣污染防治法》內容。
他在今年兩會期間,建議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設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專章,規定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原則、指標和規劃;對溫室氣體排放實行統一的統計、監測和考核。
不過,二氧化碳本身在大氣中一直存在,其只是濃度變化引起氣候問題,因此二氧化碳算不算是有毒物質,“這個存在很大的爭議。”全國人大環資委劉春江對記者說。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大氣部陳罕立告訴記者,從中國對國際減排的角度來看,中國需要列二氧化碳減排指標,一些學者提出列入大氣污染防治法增加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等內容,也沒有錯誤,但是目前還存在很多技術性問題,比如發達國家如何收集固碳等方面,還沒有突破性進展。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專家常紀文認為,二氧化碳從長期角度看,應該列入《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的內容,但是從短期看,最好不列入。
原因是,目前陰霾、氮氧化合物等大氣污染治理都沒有完成。而中國如果這么快將二氧化碳列入大氣治理的目標,還不具備相應的技術和經濟條件。
對此,他主張將二氧化碳定位于大氣環境影響物質,而不是污染物質。
“不列入《大氣污染防治法》內容,也不是說不減排,可以通過其他政策途徑。”常紀文稱。
據悉,目前修改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經上交到國務院法制辦。有專家判斷,預計年底上交給全國人大討論,明年有望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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