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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高發的環境污染事件,環境保護部、保監會聯合啟動環境責任保險試點,希望借助保險手段防范風險。然而這個借鑒國外經驗、被業內認為能實現多贏的市場化解決手段卻在多個省份遭遇推廣難。時隔6年,在環境保護部、保監會再度密集推介環境污染責任險。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是一項把市場手段運用到環保領域的有益嘗試。它以被保險人的污染物排放、泄漏等,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當發生突發性環境事故時,投保企業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中國石化武漢分公司是湖北省早批試點企業之一。這家公司最大賠付額500萬元保險金,已連續5年每年繳納保費8.2萬元。公司安全環保處副處長劉學東說,環境污染風險大,賠付的對象又不止一兩個,在巨大的賠償和污染治理費用面前,企業耗不起。他表示,專業人做專業事,加入了環境污染責任險,一旦險情發生,不僅受害者可以及時得到賠償,企業也可避免高額賠償帶來的風險。
“看上去很美,但實施情況遠不如預期樂觀,重拳打在了棉花上。”中國人保財險湖北分公司責任保險部總經理艾宏總結試點5年的感受。
據介紹,2007年環境保護部、保監會聯合啟動環境責任保險試點后,湖北入選最早一批試點省份,2008年湖北即推出地方實施細則。全省約有400家企業在環境險試點范圍,年保費規模5000萬元左右。然而,這項看起來能降低風險、實現多贏的辦法卻難以獲得市場青睞,“5年累計投保企業不足總量的1%。”艾宏說,試點省份情況差不多,外資企業集中的東部沿海省份投保面大一些。
人保財險湖北分公司提供相關經營情況統計顯示,2008年承保企業只1家,保費3.19萬元;2009承保企業9家,保費40.9萬元;此后兩年,承保企業有所增加,達到34家,保費也上升為113.56萬元。從2012年開始,環境責任險的推廣又陷入僵局,至今只增加了一家參保企業。
違法成本低企業不愿投保
環境污染責任險推廣難,環境污染事件卻不斷出現。數據顯示,在過去的一年湖北省立案查處的環境違法問題達492件,包括黃石涉重金屬企業污染、鐘祥砷污染等區域性、流域性的環境污染事件。
“環境污染責任險不是沒有市場需求,而是因為違法成本低得企業認為沒必要掏錢買保險。”艾宏說。事故發生后,賠償額不高,不痛不癢;賠償額高,企業一走了之,由地方政府收拾“爛攤子”,扭曲與錯位讓企業看不到參加保險的好處。
“推廣環境責任險要吃不少閉門羹。”采訪中一名基層保險銷售員訴苦,增加企業投保不少是利用財產險的客戶資源。
湖北省環保廳通過5年試點分析,環境污染責任險推廣難是由于這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在試點工作開始之初向試點企業推薦環境污染責任險,一般都會拒絕。這項保險缺乏法律保障,也是制約其推廣的一個關鍵因素。
從保險公司角度看,需求不旺使其缺乏繼續推進環境污染責任險的動力。專家坦言,保險業講究的是大數法則,也就是通過大基數的群體繳納保費的方式,將風險分散,防范個別風險。絕大多數企業不去購買環境污染責任險,而少數高危行業出于風險轉移的想法要買,保險企業也難以承受。這也造成目前較多保險公司仍對其保持謹慎觀望態度。
污染治理亟待推進市場化、社會化
面對試點中的無奈,今年1月底環境保護部聯合保監會發文,將環境污染責任險的試點推至全國,并將這一險種列為強制責任險,未來企業是否投保直接關系到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等。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保監局局長左緒文評價說,在法律法規缺位的情況下,通過國務院的法規性文件和主管部門的規范性文件規定的這些約束性手段,其強制性的確有限。他建議在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完善過程中,增加有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法則,盡快建立高污染風險企業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除解決環境污染賠償難題外,相關法律專家認為應以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為契機,推動污染治理和防范市場化、社會化,讓有經濟動力的保險企業參與到社會管理體系之中,優化防污治污流程。一方面環境污染責任險成為相關企業獲得相關許可的前置條件,另一方面保險公司是企業,在承保時為避免自身風險,不會承保環保措施不到位、污染風險太大的企業,從而倒逼企業進行環境整改,客觀上將環境風險控制前移至許可之前。
目前,湖北省正在研究落實新試點方案,今年將著重在重金屬污染企業中強制推行環境污染責任險,并調動保險公司積極性,通過增加產品供應量培育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