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晚,義烏市公安局江東派出所接街道工作人員報警稱,在五愛小學與嘉鴻別墅相接處橋下雨水口有疑似糞便污物流入鲇溪,并經初查發現污物系人為以車載方式排入。接報后,派出所立即安排河道警長帶隊組織調查。
11月4日清晨,派出所民警立即與江東街道工作人員來到案發現場進行走訪調查。后經監控倒查及走訪周邊群眾,確認系一輛吸糞車于10月28日晚至10月29日凌晨間,將從五愛路某餐廳后門的污水窨井里抽出的污水排放到五愛小學與嘉鴻別墅相接處的雨水口,污水經雨水管道流入鲇溪。
在該餐廳經理配合下,民警于11月5日12時、18時先后抓獲嫌疑人周某(男,52歲,磐安人)和曹某(男,35歲,義烏后宅人)。經審查,曹某供述了10月28日晚至29日凌晨間,駕駛吸糞車在江東街道某餐廳后門的污水窨井里抽取污水,為圖方便多次就近排污的違法事實。
據悉,這是義烏警方查處的義烏首例利用吸糞車排污違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