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準規定: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中科檢測實驗室已經具備了土壤檢測和水質檢測相關資質,我們竭誠為您服務。綠色食品產地的生態環境主要包括大氣、水、土壤等因子。綠色食品產地應選擇空氣清新、水質純凈、土壤未受污染,具有良好農業生態環境的地區,應盡量避開繁華都市、工業區和交通要道,多選擇在邊遠省區、農村等。
(1)對大氣的要求。要求產地周圍不得有大氣污染源,特別是上風口沒有污染源;不得有有害氣體排放,生產生活用的燃煤鍋爐需要除塵除硫裝置。大氣質量要求穩定,符合綠色 食品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大氣質量評價采用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3095-1996所列的一級 標準。主要評價因子包括總懸浮微粒(TS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氟化物。
(2)對水環境要求。要求生產用水質量要有保證;產地應選擇在地表水、地下水水質清潔 無污染的地區;水域、水域上游沒有對該產地構成威脅的污染源;生產用水質量符合綠色食 品水質環境質量標準。其中農田灌溉用水評價采用國家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05;漁業用水評價采用國家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89;畜禽飲用水評價采用國家地面水質標準 GB3833-88所列三類標準;加工用水評價采用生活用水標準GB5749-85;主要評價因子包括常規化學性質(PH值、溶解氧)、重金屬及類重金屬(Hg、Cd、Pb、As、Cr、F、CN)、有機污染物 (BOD5、有機氯等)和細菌學指標(大腸桿菌、細菌)。
(3)對土壤的要求。要求產地土壤元素位于背景值正常區域,周圍沒有金屬或非金屬礦山,并且沒有農藥殘留污染,評價采用《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同時要求有較高的土壤肥力。土壤質量符合綠色食品土壤質量標準。土壤評價采用該土壤類型背景值的算術平均值加2倍的標準差。主要評價因子包括重金屬及類重金屬(Hg、Cd、Pb、Cr、As)和有機污染物(六六六、DDT)。
中科檢測簡介:
廣州中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前身為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中心成立于1958年10月)。根據中科院、國科控股(CASH)和中科院廣州化學有限公司的總體戰略和布局調整,分析測試中心轉制為獨立法人的第三方檢測公司,于2011年3月7日完成了工商注冊,變更為中科院廣州化學有限公司以全資入股的子公司。
經過50多年的發展壯大,目前已成為廣東地區大型的第三方分析測試技術服務機構,具備廣東省科技廳認可的科研成果檢測資格,承擔科技部化學化工行業分析測試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得到國家創新基金的支持,是廣東省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指定測試單位。
中科檢測通過中國計量認證(CMA、CMA-F)及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CNAS),可向社會提供具有證明作用的測試數據和結果。中科檢測的管理體系符合ISO/IEC 17025和ISO/IEC 17020的要求,因而也是依據ISO 9001運作的。根據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與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的認可機構達成的互認協議,中科檢測出具的數據和結果可獲得廣泛的國際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