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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18-7-19 來源:北極星環保網

《包頭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日前印發,《方案》提到: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庫等。詳情如下: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包頭市....
《包頭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日前印發,《方案》提到: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庫等。詳情如下:

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包頭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中直、區直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包頭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包頭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落實包頭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精神,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山水治理、大氣防控、水土改善”三大行動,保障土壤環境安全,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包頭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包府發〔2017〕33號),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扎實推進高質量發展,立足我市實際,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我市建設更高質量的小康社會而奮斗。

二、工作目標

2018年,按照保障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的原則,落實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要求,掌握土壤環境基礎情況,以保障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為重點,排查并消除土壤環境風險隱患,完成自治區下達的有關任務。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調查工作。

1.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詳查。按照2017年7月31日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動員部署會和自治區農用地土壤污染詳查工作部署的有關要求,組織開展我市農用地土壤污染詳查工作,于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市農牧業局牽頭,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落實。以下均需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開展土地利用功能分區。依據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農用地(包括基本農田、耕地、林地、草地、園地等)、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為重點,劃定我市土地利用功能分區,并于2018年6月10日前將劃定成果(土地利用功能分區報告及數字化分區圖)上報包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市國土資源局牽頭)

3.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啟動全市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對土壤污染重點行業類別及土壤污染重點企業進行分類篩選,建立并完善土壤污染重點源清單,掌握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環境風險情況,形成調查報告,并于2018年10月1日前將工作成果上報領導小組。(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農牧業局配合)

4.推進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制定我市土壤環境監測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根據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組織完成年度土壤環境監測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5.開展重點地區土壤污染隱患排查。針對各地區經濟、社會、環境發展歷史和現狀,對重點地區和行業,特別是涉及農牧業開發、居住用地開發等關系到人民群眾切身安全和存在潛在污染隱患的土壤開發項目區,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根據排查情況開展場地調查與評估。(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6.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收集并整理環保、國土資源、農牧業等部門現有數據,穩步推進我市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建設工作,完成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的初建工作。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牧業生產中的作用。(市環保局牽頭)

(二)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監管執法力度。

1.匯總土壤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收集并整理國家、自治區及我市有關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管理、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農業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規章,市環保局負責開展土壤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匯總公示工作。(市環保局牽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2.全面強化監管執法。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和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專項環境執法。改善基層環境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定期參加國家和自治區組織的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加大對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重點行業,以及產糧集中區、城市建成區等重點區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管執法力度。(市環保局牽頭)

3.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環境。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完善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市安監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4.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按計劃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嚴格執行國家鉛酸蓄電池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標準,逐步退出落后產能。實施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審核,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量要達到國家和自治區的控制要求。(市環保局牽頭)

5.加強工業廢物處置利用。全面整治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經信委、環保局牽頭)

(三)保障農牧業土壤環境安全。

1.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要求,組織開展全市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的劃定工作。對全市各類別農用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以基本農田和耕地為重點,結合地區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畜產品超標風險,強化農畜產品質量檢測,保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加強對農牧民及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市農牧業局牽頭)

2.加大農用地保護力度。對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項目不得占用。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市農牧業局牽頭)

3.防控重點企業污染。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要求,研究并制定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應急預案,各地區于2018年10月前制定完成本地區土壤污染防治應急預案。建立并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重點監管企業清單并進行公示,列入清單的重點企業要制定完成本單位土壤污染防治應急預案。(市環保局牽頭)

4.全面落實嚴格管控。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相關地區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計劃,并落實有關措施。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要求組織開展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完成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完成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的有關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市水務局、農牧業局牽頭)

5.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優先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區域納入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嚴禁在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種植食用農(林)產品。(市農牧業局、林業局牽頭)

6.控制農業污染。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茖W施用農藥,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植保機械。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開展試點,逐步推廣到全市產糧和蔬菜產業重點區域。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技術模式。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和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國家和自治區要求。(市農牧業局牽頭)

(四)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1.強化調查評估工作。按照國家發布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區政府(管委會)負責開展調查評估。對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市環保、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市環保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牽頭)

2.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土地開發利用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區政府(管委會)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情況,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市國土資源局牽頭)

(五)嚴控土壤新增污染。

1.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按照科學有序原則開發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相關地區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各地區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依法嚴查向草地、沼澤地、鹽堿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加強對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市環保局、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改委、公安局、水務局、農牧業局、林業局配合)

2.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土壤污染防治設施的,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環保部門要做好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地區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

3.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市發改委牽頭)

4.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在九原區和土右旗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鼓勵支持畜禽糞便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市農牧業局牽頭)

5.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市水務局牽頭)

6.減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規及退役的垃圾填埋場。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范圍。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用于園林綠化。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范項目。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市城管執法局牽頭)

(六)推進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的落地與實施。

1.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庫。各地區、各部門要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庫,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完成項目庫的建設,項目庫要上報領導小組。(市環保局牽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2.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各地區要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市環保局、國土資源局、農牧業局牽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3.強化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保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環保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市環保局、國土資源局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部門協調聯動。

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建立聯系人制度,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聯系人情況于6月底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要抓好統籌協調,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強化信息報送。

各地區、各部門要定期梳理本地區、本部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實施和進展等情況,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情況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于6月15日前,將半年工作總結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加強監督考核。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梳理分析細化工作任務,制定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完善政策措施,強化監督管理,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融資模式,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領導小組對各地區、各部門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專項督察。

(官方微信號:chinajn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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