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環評應著眼于開發地區的環境承載力
包存寬認為,目前我國的規劃環評過于依賴建設項目環評的框架和技術方法,普遍將規劃環評看成是建設項目環評的原則、技術方法、工作程序與管理制度由建設項目層次向規劃層次的擴展,這難以適應規劃環評的戰略性、宏觀性、長期性、不確定性等特點與要求。
包存寬說,目前我國多基于環境標準(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等)開展規劃環評,過于強調定量方法的使用與定量化的成果表達;在規劃環評的開展中,也常常將已基本定稿的規劃文本和圖紙等作為研究對象。
包存寬建議,規劃環評必須擺脫建設項目環評的框架,不能僅僅局限于對水、氣、聲等的簡單量化評價,而應該著眼于評價地區的環境承載力,從規劃或決策的社會、經濟、環境、資源的現狀及其相互間的協調程度來進行綜合評價。
亟須將戰略環評由規劃層次擴展至政策層次
目前,規劃環評的過程往往忽視了與規劃編制、決策過程的銜接、互動。包存寬說,現在我國的規劃環評實質上是一種“決策后評價”,往往面向決策結果進行價值判斷。
包存寬說,一個完整的決策鏈應該是“政策-規劃-計劃-項目”,即一個完整的戰略環評體系至少應包括政策、計劃和規劃3個層次,且政策是這一決策鏈的龍頭,屬于決策鏈的核心和決策的主要形式。因此,政策環評也處于這一體系中的最高層。
由于我國《環評法》只規定了規劃環評,包存寬擔憂,現階段將規劃環評作為戰略環評的唯一形式與綜合決策的落腳點,但規劃環評可能難以承擔起“作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有效工具”之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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