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燕指出,由于我國是從2005年之后才設立公共建筑能耗控制指標,之前的老建筑通常存在能耗較高的問題。此次國家提出對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給予財政補貼,是一項新舉措,是在以前僅對北方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建筑給予財政補貼基礎上的又一有力措施。
引導社會力量參與
發展能效交易機制
公共建筑節能還須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形成政府推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局面。為此,《通知》明確,要大力推進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機制創新。
根據《通知》,“十二五”期間,我國要積極發展能耗限額下的能效交易機制,各地應建立基于能耗限額的用能約束機制,同時搭建公共建筑節能量交易平臺,使公共建筑特別是重點用能建筑通過節能改造或購買節能量的方式實現能耗降低目標,將能耗控制在限額內,從而激發節能改造需求,培育發展節能服務市場。
同時,各地要在公共建筑節能改造中大力推廣運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要將重點城市節能改造補助與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相結合,對投資回收期較長的基礎改造及難以有效實現節能收益分享的領域,主要通過財政資金補助的方式推進改造工作。在節能改造效果明顯的領域,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進行節能改造。
林海燕指出,發展能效交機制,搭建公共建筑節能量交易平臺,在我國尚屬新事物,有些類似“碳排放”交易平臺,如果運作順利有助于更好降低建筑能耗。在公共建筑節能改造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雖然不是新概念,但將其與城市節能改造補助相結合則是一項新舉措,必將緩解合同能源管理的資金壓力,促進這一模式在建筑節能中更廣應用。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