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辦法如下:
一、資助企業: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深圳企業
二、資助范圍:
凡參加展會實際發生的展位費和本展會會刊上刊登廣告實際發生的廣告費。
三、資助標準:
(1)按企業參加本展會實際發生展位費的60%給予補貼:
(2)按企業在本展會會刊上刊登廣告實際發生廣告費的60%給予補貼,每次會刊廣告費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單次會刊廣告費實際發生金額低于1萬元不予資助。
每年每家企業上述兩項補貼總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
四、申報材料:
1、《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國內市場開拓項目資助計劃申請書》;
2、企業法人代碼和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3、企業參加展會的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參加展會基本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及存在的問題等;
4、實際發生展會費用和廣告費用的合法憑證(發票、記賬憑證、付款憑證、銀行對賬單)復印件(驗原件);
5、與組展方簽定租用展位及刊登會刊廣告的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6、有關政府部門關于舉辦展覽會的批復文件和組展方邀請函的復印件;
7、企業參展現場照片;
8、展會會刊廣告復印件(驗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以A4紙型制作,按順序裝訂成冊。
五、申報方式 網上申報→→材料提交
六、申報時間 2010年3月份開始
七、申報部門 深圳市貿易工業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了解詳情請登陸: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http://www.szsmb.gov.cn/content.asp?id=5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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