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業界熱議的可再生能源上網難題,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任東明日前表示,修訂后的《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這種保障性收購就是國外的配額制,即要求電力公司收購的電力中有一定的電力來自可再生能源,或發電企業發電量有一定比例來自可再生能源。目前,有關部門正在針對這一配額制研究制定管理辦法。
多位能源專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修訂前的《可再生能源法》雖然規定了電網企業全額收購新能源發電,但主要是通過在電網覆蓋范圍內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履行并網協議來解決,但是,本地電網收購可再生能源缺乏可操作性的規定。
而這次醞釀出臺的管理辦法中,將會有明確的比例要求,特別是對電網企業,解決在風電、太陽能大規模并網的過程中,電網公司不愿意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的問題。
任東明同時表示,這并非強迫電網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財政部目前已經起草完畢“可再生能源基金”的征收管理辦法,近期可能發布。該基金將對電網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的費用進行分攤,讓電網有積極性去完成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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