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今天上午在北京開幕,《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證性收購制度的規定,并明確提出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和國務院財政部門,依照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制定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年度收購指標和實施計劃,確定并公布對電網企業應達到的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最低限額指標。國家電力監管機構負責監管最低限額指標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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