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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技術政策》最終實現的控制目標是什么?
答:地面交通噪聲的控制目標應分為兩個層次:
第一層次:環境噪聲達標——噪聲敏感建筑物戶外聲環境質量達標,這是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
第二層次:至少保證室內適宜的聲環境質量——戶外達標不可行,至少要保證室內符合有關聲環境質量保護的要求。在當前布局不合理,交通噪聲污染問
題突出,戶外噪聲達標難以實現的嚴峻形勢下,應承認室內達標的合理性,但要注意有限使用,不可泛化。
總之,在地面交通噪聲污染防治中要體現“誰污染、誰治理”和“先來后到”的原則,針對不同的地面交通噪聲污染問題,采用室外達標和室內達標相結合的方法,明確污染防治責任。《技術政策》的控制目標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一、在規劃或已有地面交通設施鄰近區域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建設單位應當采取間隔必要的距離、傳聲途徑噪聲削減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聲環境質量達標。
二、因地面交通設施的建設或運行造成環境噪聲污染,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應當采取間隔必要的距離、噪聲源控制、傳聲途徑噪聲削減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聲環境質量達標;如通過技術經濟論證,認為不宜對交通噪聲實施主動控制的,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應對噪聲敏感建筑物采取有效的噪聲防護措施,保證室內合理的聲環境質量。
延伸
噪聲超出限值新車不準銷售
公交車已成主要噪聲源
道路車輛、軌道車輛的噪聲輻射標準(包括新車和在用車)是聲源控制的重要內容,對于新車,達不到規定噪聲限值不準制造、銷售,這對車輛制造部門提出了要求,應以高噪聲車輛(摩托車、農用車、載重汽車、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輛、軌道車輛等)為重點,提高設計、制造水平,降低它們的環境噪聲排放;對于在用車,應加強車輛的運行與維護管理,嚴格執行定期檢查制度(如年檢),淘汰高噪聲車輛。
目前城區道路已普遍實施了禁行、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在城區內行駛的貨車數量和路線已經得到有效控制,大力發展公共交通,使得城區內公共汽車的數量和路線不斷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公交車已成為了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的主要來源,因此要對城市公交車輛的選型、維護保養、淘汰予以格外重視。
除車輛自身的噪聲削減外,在地面交通設施建設中采取工程技術手段降低噪聲排放也很重要。地面交通設施的建設應慎重考慮噪聲現狀的改變,以及噪聲敏感建筑物的保護問題,從線路避讓(如新建二級及以上公路、鐵路貨運專線應避免穿越城市、村鎮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建設形式(如選擇合理的路橋構造和形式、鋪設低噪聲路面、采用焊接長鋼軌和軌道打磨、實施基礎減振)等方面有效降低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在地面交通線路和相鄰噪聲敏感建筑物之間,設立聲屏障對降低交通噪聲具有很好效果,是控制交通噪聲的主要工程措施之一。聲屏障的建設要注意進行專業化的設計和施工。除建設聲屏障外,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綠化帶作為隔聲屏障也是一種可行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