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督查組向省政府反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督查情況提出加強水源地環保措施等8項要求
昨日,國家2010年全年環保專項行動督查組在昆明向省政府反饋我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督查情況。
從14日開始,在5天的時間里,督查組深入玉溪、紅河等州市,對環境保護工作進行了檢查和指導。督查組聽取了省政府及相關州市政府匯報,對2個州市4個縣的19家企業進行了督查。督查組認為,近年來,云南省把環保工作作為實施七彩云南保護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新了環保“一崗雙責”管理制度,強化了對重點排污企業的排查力度,全省重金屬超標排放勢頭得到遏制,環保工作順利開展。督查組指出,通過檢查,發現存在部分企業對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重視程度不高、部分流域的重金屬污染仍然嚴重、危險廢物管理工作有待加強、環評的預防效果不佳、建立起重金屬污染物檢測體系的企業數量較少、環境監管執法能力不強等6方面的問題。督查組提出了8個方面要求,指出要注意遏止不斷出現的新污染問題,依法嚴肅查處違法企業;完善應急預案,做好重金屬綜合防治規劃工作;加快產業結構調整;開展區域的環境影響評價,規范冶金產業的發展;加強危險廢物的全過程管理;進一步加強現有的部門聯動機制,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毫不懈怠地完成“十一五”減排目標;加緊推進飲用水源地環保措施,確保水源安全。
省政府秘書長丁紹祥聽取了情況反饋。他表示,這次督查組對我省環保專項行動進行督查,是對我省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各部門應該按照反饋意見中提出的6個問題、8項工作要求,職責分工,逐項落實,采取措施加以整改,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制度,強化約束機制,發揮責任追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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