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6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規范水能(水電)資源有償開發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執行自行出臺的水能(水電)資源有償開發使用政策,切實加強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規范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對已建、在建和新建水電項目有償出讓水能(水電)資源開發權,不得以水能(水電)資源有償開發使用名義向水電企業或項目開發單位和個人收取水能資源使用權出讓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出讓金、水電資源開發補償費等名目的費用。各地應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確保水資源費及時足額征收,按規定專項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并用于水資源的合理開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截留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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