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在福建、廣東、江蘇等沿海省市采訪時看到:一面是發達地區關停污染企業,另一面則是欠發達地區的招商引資團蜂擁而入。這一現象,被人們戲稱為“污染轉移”。
“污染轉移”是指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或地區將污染轉移給其他落后國家或地區的行為。污染在國家之間的轉移又叫公害輸出。污染在同一國家內不同地區之間的轉移,通常是由經濟發達地區轉移到經濟落后地區,由城市轉移到農村。
近年來,經濟相對落后的中西部地區在招商引資的旗號下,不斷承接沿海城市的污染項目,局部地區的生態惡化趨勢越來越嚴重。在沿海各城市,國家明令停業的15類嚴重污染的小企業已逐漸絕跡,不少廠商卻把它們搬到了偏遠山區。
污染轉移為何借招商引資大行其道?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幾個:
政績觀扭曲。有些地方的領導,急于建立政績,盲目下達不切實際的招商引資“硬指標”,把招商引資作為考核政績的重要標準,甚至同官員任免相聯系,提出“千斤重擔大家挑,人人頭上有指標”。迫于壓力,招商引資出現了“群眾運動”,一些部門和個人為了完成指標,根本不考慮污染問題,只要引來投資就一概歡迎。許多地方政府在進行政績考核時,實際上仍以GDP為重要參照,而環境保護指數基本不予考慮。
監管不到位。有些地方領導招商引資的指導思想不明確,對于引進外資和新上項目,根本沒有經過科學的規劃和嚴密的論證,不經嚴格篩選,環評走過場,或先斬后奏,不經環評直接上馬,以至引進一些污染環境、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和污染不能治理達標的項目。
用“土政策”作擋箭牌。許多政府部門為招商引資制定了許多優惠政策,開辟所謂“綠色通道”,擅自違法制定出臺一些“土政策”,限制環保部門依法行政,充當環境違法企業的保護傘,以犧牲環保,求得“引資”。有些地方政府甚至為污染企業頒發“重點保護企業”的匾牌。在這種羽翼的保護下,污染企業瘋狂生產。行政體制上,環保部門處于地方政府的領導之下,人權、財權均受地方政府控制,必須唯行政馬首是瞻,受制于人,在執法上必然受行政干預,造成打擊不力。
如何防止招商引資變成污染轉移?中國環境科學院研究員曹東指出,要遏制污染企業跨區域轉移,關鍵是污染企業遷入地區的政府領導人要切實負起責任。
防止污染轉移的對策,可以引用國際間的習慣做法。當前可以采取的應急措施,是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防止污染企業未做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就從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轉移。本著“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收益、誰補償”的原則,由財政部門會同環保部門,開征生態環境補償費,用于恢復生態環境和防治污染,將現在由政府和居民共同承擔的污染后果及治理成本,轉化為污染企業的經濟成本,從而提高環保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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