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現在的問題是,目前“上大壓小”政策與需要安置的員工完全脫節,使得員工安置缺乏渠道。特別是中電投這樣有著深重人員負擔的企業。
建議國家及時調整“上大壓小”政策,客觀評價、高度重視五大發電集團公司在關停中面臨的人員安置問題,顯著提高“上大壓小”機組在整個電力發展規劃中的比例。如前所述,山西“上大壓小”容量不足整個規劃的20%,難言合理,應該徹底改變目前項目評優比例遠遠大于“上大壓小”比例的不合理現狀,充分考慮各大集團的安置壓力,這樣做有利于電力和諧穩定發展。
三、加強電力發展規劃,統籌各方面因素
電力科學規劃是一個系統工程,有效的中長期能源戰略及配套電力規劃是關鍵。在預測我國“十五”、“十一五”電力需求時,沒有人預測到我國需求這么快,主要原因是沒有預測到2002年左右,中國能上那么多的高能耗項目。因此,下一步的關于電力規劃,應該是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電力規劃,應該是統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充分考慮電力供應能力下的電力規劃。
同時,電力規劃要考慮多方面的內容,電源點的確定要根據電力需求、電網結構、資源、環境容量、運力等統籌考慮,電源點建設應服從電網建設,電網建設應該服從電力需求,不能不講規則,先開工再說,最后自嘗苦果。
事實上,今年發生的電力緊張,已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影響電力平衡的主要矛盾已經不是裝機的多寡,而是電力規劃、資源、環境和運力等等方面的問題。電力如何科學規劃、科學發展,已經是迫在眉睫需要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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