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對此,海關將鼓勵進口固體廢物“圈區管理”,對按《辦法》進口和經營,并在指定區域內拆解和利用的,海關提供通關便利。
據了解,該《辦法》的出臺,是為了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違法進口和經營、固體廢物許可證買賣、走私違法,更加有效地實施環境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安全。
就海關如何執行該辦法,廣州海關今天向記者介紹,固體廢物進口利用者必須嚴格按照《辦法》申領許可證,自行組織進口,自主利用。規范申報,分類裝運,嚴禁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出售、出租、出借;嚴禁使用購買或者租用、借用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進口固體廢物;嚴禁將進口的固體廢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上述規定的,海關一經查實,將依據海關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相關規定,予以嚴厲打擊。
海關還將加強源頭治理,確保固體廢物進口的合法有序。實施“就近報關”,鼓勵和引導廣州關區內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在本關區口岸就近報關。進口的固體廢物必須全部運回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作為原料拆解和利用。此外,海關將依照海關稽查條例的規定對進口固體廢物的利用者、經營者和承運者實施稽查,監督進口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
海關將加強與環境保護、檢驗檢疫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執法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合管理的合作機制。海關在查處固體廢物非法經營行為的同時,及時向發證單位通報企業倒賣許可證等違法行為,發證機關將取消該企業的許可證申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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