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環保廳日前再次將《福建省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等材料印送福建省有關單位和企業。征求意見單位包括石獅市8家印染企業和3家環境工程公司。由于該標準為強制性標準,實施后會有部分小印染企業被迫關停。
該標準為福建省地方標準,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其制定的指標限值或與同期國家標準相當、或嚴于同期國家標準。它對福建省紡織染整工業廢水規定了最高允許排水量,以及廢水中COD、氨氮等主要污染因子的排放限值。根據福建省印染行業特點,印染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需達到化學需氧量60毫克/升、生物需氧量20毫克/升、氨氮8毫克/升等。該限值在國內地方標準中是較為嚴格的。
石獅印染企業認為,該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中,標準的編制內容更嚴謹、更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標準實施日期暫定2014年6月1日,比第一次征求意見稿中的實施日期推遲了整整一年,為印染企業執行新的嚴格減排標準預留了一年半的調整時間。
據了解,福建省紡織染整行業規模居全國第5位,石獅一些地方是染整企業集中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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