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脫硝設施穩定運行并加強監督管理,江蘇省環保廳決定,從今年3月起,對全省13.5萬千瓦及以上發電機組實行脫硝補貼電價,并出臺了《燃煤發電機組脫硝設施運行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激勵大型發電機組持續穩定脫硝,促進氮氧化物進一步減排。
據江蘇省環保廳總量處處長劉曉磊介紹,進入“十二五”以來,江蘇省大型燃煤發電機組的煙氣脫硝設施建設進入“快車道”,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已有1800多萬千瓦的發電機組脫硝設施投入運行,對脫硝設施實行補貼電價的時機已經成熟。
脫硝電價考核不同于脫硫電價
江蘇省對脫硝機組達標排放期間的補貼電價為每度電0.8分。劉曉磊告訴記者,此次脫硝電價的實施與過去的脫硫補貼電價有所不同。過去是按每月脫硫期間的發電量來兌現脫硫電價,在這期間達不到考核指標的,采取倒扣脫硫電價的方法。在計算脫硝補貼電價時,是按照脫硝實績來考核的。比如,某一發電機組在運行過程中氮氧化物排放超過1小時,就要扣除這一小時內實際發電量的脫硝補貼電價。一個月考核累計相加,屆時就按達標排放期間實際發電量來兌現補貼電價。
規定要求,江蘇省環保廳的“煙氣監控系統”作為此次煙氣脫硝設施運行管理考核的監控平臺。列入考核的機組脫硝設施及CEMS系統必須與這一“煙氣監控系統”聯網,并通過江蘇省環保廳組織的驗收。依照這一規定考核得出的機組脫硝設施運行數據,將作為核定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核定機組脫硝補貼電價和核定發電企業氮氧化物排污費的依據。
根據規定,發電機組脫硝設施運行管理考核以“煙氣監控系統”生成數據為主要依據,必要時用物料衡算進行驗證。對于與驗證結果不符且發電企業無法提供合理解釋的,一律按照脫硝設施未投運處理。江蘇省環保廳對全省發電機組脫硝設施投運率及脫硝效率數據按月統計,按季度公示,并將相關數據提供給省物價局。
未完成減排任務,投運率按零處理
規定強調,要加強對發電機組煙氣脫硝的日常監管。日常檢查分為例行檢查和突擊檢查兩種方式,江蘇省環保廳每年開展突擊檢查,覆蓋率達到20%以上。發電企業對脫硝在線監控數據弄虛作假以及現場儀表偏差大于相關行業標準的,江蘇省環保廳予以公開曝光并進行相應處理。
根據規定,發電企業負責脫硝在線監控系統涉及的測量、數據采集與傳輸終端等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
發電企業拒報或謊報脫硝設施運行情況、沒有建立運行臺賬、故意修改在線監控設備參數的,由江蘇省環保廳依法予以處罰;機組脫硝設施在線監控數據有弄虛作假的,此季度脫硝設施投運率按零處理;未能履行減排責任或未完成江蘇省環保廳下達減排任務的發電企業,全年機組脫硝設施投運率按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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