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布安徽省民用建筑節能辦法(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就新建民用建筑節能、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及發展綠色建筑等作出一系列規定。
草案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將民用建筑節能納入本地區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和節能評價考核內容,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民用建筑節能的科技研究、標準制定及示范工程、節能項目推廣等。省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相關目錄和本省氣候、資源條件,編制本省民用建筑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推廣使用目錄,定期向社會公布。
圍繞既有建筑節能和發展綠色建筑,草案明確,縣級以上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報本級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鼓勵社會資金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投資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節能改造費用,由縣級以上政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居住建筑和教科文衛等公益事業使用的公共建筑節能改造費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權人共同負擔。鼓勵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建設單位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單位建造優于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綠色建筑。新建十二層以下居住建筑,賓館、酒店、商住樓等有熱水需要的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建設單位應按規定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應利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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