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是河北,江蘇、遼寧、山東等地也在積極推進水質目標考核和生態補償機制建設。
江蘇省:制定了《江蘇省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規定如果交界斷面水質超標,將依照化學需氧量每噸1.5萬元、氨氮每噸10萬元、總磷每噸10萬元的標準,由上游地區政府按這3種主要污染物超標濃度,支付給下游地區環境資源補償資金。
遼寧省:制定了《遼寧省跨行政區域河流出市斷面水質目標考核暫行辦法》,規定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測結果,確定各地每月應繳納的補償資金總額。每月將核定的上月各斷面應繳納補償資金通報各有關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在年終結算時一并扣繳。
山東省:制定了《山東省行政轄區跨界斷面水質目標考核獎懲辦法》,規定省人民政府把轄區水環境質量特別是跨界斷面水質變化作為考核各市人民政府政績的重要內容,并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對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半年內暫停審批該市增加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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