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例垃圾焚燒致病案當事人謝勇訴環保部信息公開行政爭議案,近日被一審判決認定環保部未違法。有關人士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市一中院)10月19日作出裁定,認為環保部的行為未對謝勇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謝勇的起訴被法院駁回。
中國首例垃圾焚燒致病案起訴者謝勇,因其幼子謝永康對江蘇海安垃圾焚燒廠索賠連遭敗訴,為了取得申請再審的相關證據,2012年2月12日,謝勇向環境保護部申請信息公開,要求環保部公開涉案垃圾焚燒項目——江蘇海安縣賽特環境保護實業公司生活垃圾甲臨、生活垃圾甲級資質證書發放情況,以及該公司的簡介、運營合同、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出具的設施運行監測報告等審批依據材料。
3月8日,環保部作出告知書,稱謝勇申請的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待征求企業意見后再予答復;5月24日,謝勇久等無果,對環保部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環保部2012年3月8日下發的告知書違法。
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謝勇的案件后,與環保部協調,環保部在企業方明確同意后,于8月3日向謝勇提供了相關環境信息。但謝勇堅持要求法院判決環保部3月8日下發的告知書違法,即環保部不應該認定申請的信息屬于商業秘密。就此,北京市一中院9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經過審理,北京市一中院認為,環保部的行為屬程序告知行為,未對謝勇設定權利義務,對其權利義務也未產生實際影響。因此,法院認定,謝勇提起的訴訟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并據此駁回了謝勇的起訴。記者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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