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哥本哈根氣候談判在即,本報從多處獲悉,中國有可能在哥本哈根會議前夕或會議中,公布中國旨在推動溫室氣體減排的碳強度指標。
上周,《中國日報》引述一份智庫的報告亦稱,“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合會”)向中央政府提交建議稱,“如果實現每年單位GDP碳排放下降4%-5%的目標,那么中國將在2050年前削減75%-85%的碳強度。”該委員會主席為國家副總理李克強,國合會其他成員均為國際國內氣候變化和環境保護領域要員。
但知情人士告知本報記者,在國合會給中國政府的正式建議中,碳強度具體指標已經刪去。另有業內專家稱,清華大學、國家氣候中心、發改委能源所、中國社會科學院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均在研究碳強度指標,到時候會比選出一個數字,由中央決定。
“碳強度的指標并不難計算,但是因為中國經濟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包括明年經濟形勢如何,所以碳強度會有好幾個數字,最終中央來決定。”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清華大學低碳能源實驗室主任何建坤告訴記者。
碳強度數字“雄心勃勃”
對于公布碳強度這一指標,在11月12日召開的“節能減排與氣候變化高層論壇”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曾有暗示,他說這一具體指標將寫入“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外界將在“十二五”發展規劃公布或者稍早的時候,得知這些指標。
“這個數字是很雄心勃勃。”解振華在9月23日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但是碳強度如何來做,國內有很多種猜測,比如說直接將指標分給企業,還是先分解到行政區域再分解給企業?
國家發改委CDM項目管理中心主任楊宏偉說目前還沒有傾向性的方案。“我們正在開展一些研究,在國家主管部門公布以前,要聽決策部門統一部署。”楊宏偉說。
前述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何建坤也告訴記者,中國提出碳強度概念是很有講究的。京都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2012年碳排放總體上要比1990年至少減少5%。哥本哈根會議上要討論2012年發達國家減排義務,發展中國家要求發達國家在2020年相比1990年,至少減排40%,是絕對量的下降。
中國則有三個情況:一個是處于發展階段,人均碳排放比較低;另一個是發展的速度比較快,能源消費和二氧化碳排放總量還是會合理增加,不能限制發展中國家絕對量合理上升;第三,發展中國家也要為保護氣候變化做出貢獻。“碳強度正是反映發展過程中碳排放減緩的指標”。
他解釋,二氧化碳強度的下降就是標志著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長速度要低于GDP的增長速度,這是一個相對指標,既反映了發展中國家減緩碳的努力,也不是絕對量控制指標,不會嚴重制約經濟發展。比如,中國從1990年到2005年,GDP碳強度下降了47%,但2005年與1990年相比,二氧化碳總的排放量仍然是增長的。
楊宏偉說,如果國家正式發布碳強度指標,企業應該要根據市場的規則,增強核心競爭力,揚長避短,“這是一個指揮棒,企業要去適應”。
在他看來,碳強度減少有幾個措施:一是優化經濟結構,增加高附加值低排放成分,依賴于先進的技術;二是結構不變情況下,提高效率,也依賴技術進步;三是優化能源結構,多使用無碳和低碳電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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