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住建廳出臺《關于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對于居民垃圾收費,意見提出的三種收費方式包括“用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計費。很多市民認為,垃圾費與水費捆綁肯定會導致垃圾費的大幅增加。
廣東省物價局表示,廣東現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政策于2002年12月出臺實施。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垃圾圍城困擾城鄉居民的生活。
物價局表示,目前生活垃圾處理費開征率和收繳率比較低,收費金額還不足以彌補生活垃圾處理所需費用,處理各環節價格管理不夠規范,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資金短缺。因此,出臺規范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十分迫切。
在這種情況下,鼓勵垃圾處理費通過水費一并收取,提高垃圾處理費的收繳率,則成為收取垃圾處理費的最簡潔方式。
據了解,目前,廣東垃圾費隨水費收取在惠州、深圳、中山等地已經推廣,東莞也在2010年7月實施按用水量折算垃圾處理費,并隨水費征收。
以東莞為例,居民用戶為每立方米水收0.55元垃圾處理費,小區內用戶每立方米水收0.17元的垃圾處理費。2010年7月前,東莞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戶、經營面積或實際垃圾量征收,采取“上門收繳”征收方式,這種方式征收難度大,征收率僅為37%。
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隨水費征收后,征收率大幅提高,達80%以上。東莞生活垃圾處理費年收入大幅增長,年收入由改革前的2.1億元提高到目前的5.37億元。
但廣東法圣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王旭陽則認為,垃圾費捆綁水費,唯一的作用就是方便收費。因為用多少水和扔多少垃圾根本就沒有必然聯系,將這兩種收費捆綁,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不值得提倡。
但現在,廣東省相關職能部門卻要將用水與扔垃圾關聯,很多市民表示,這無論如何想不通。而一些用水量大的單位也表示,垃圾費與水費捆綁,方便的是收費,但犧牲掉的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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