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ho耕禾節能環保綜合服務部為客戶提供以下服務:
一、幫助企業完成申報排污許可證所有基礎調查工作以及核定報告的編制工作;
二、協助企業編制完成《污染物排放核定報告》,并按照要求修改完善;
三、協助企業與省、市環保部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的溝通工作;
四、協助企業組織完成省、市環保部門現場核查,并順利通環保部門的行政許可,獲取到排污許可證;
五、此前需要企業已經完成以下五項工作,如果目前還未完成,Gengho耕禾節能環保可以統一提供一站式服務協助全部完成。1)與目前生產狀況相符的環評報告及批復文件;2)三同時驗收材料;3)接管協議;4)限期治理驗收材料;5)清潔生產驗收資料;
排污許可證和污染物排放核定報告相關說明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環境排放各種污染物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事先向環境保護部門辦理申領排污許可證手續,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后獲得排污許可證后方能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1.核定目的
⑴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并落實到排污單位;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或超總量排污。
⑵進一步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實施意見》(陜環發(2006)45號)和《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渭河流域(西安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市環發(2007)55號)的精神,對排污單位依法實施污染物總量管理,加大我市總量控制和污染減排的工作力度。
2.編制依據
a. 《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
b. 《陜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實施意見》(陜環發(2006)45號);
c. 《陜西省污染物排放總量與污染物排放許可管理辦法》(陜環發〔2012〕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