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是經濟發展的空間,資源是經濟發展的基礎,煤炭資源型地區不能再走以忽視和犧牲環境效益、浪費資源和破壞生態平衡為代價發展經濟的老路。應控制開發總量,推行綠色開采。
要實現綠色開采,必須推行資源與環境協調開發。對此,國家應制定相應的鼓勵或優惠政策,加快對煤炭資源型地區科學產能和環境承載容量的研究,建立煤炭開采地區超能力供給的國家補償機制,從煤炭資源型地區的資源儲量、環境容量、科學產能、補償標準、責任義務等方面予以明確。 記者 曲昌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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