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執行概算尚未編制完成,投資控制目標不夠明確,投資控制管理尚待加強。
溪洛渡工程2003年開始籌建,已簽訂各類合同金額380億元,累計完成投資152億元,但三峽總公司至今尚未編制完成項目執行概算。因工程投資缺少分部門、分項目的控制標準和依據,建設中出現合同執行不嚴謹、工程造價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導致工程建設成本增加,部分單項工程超過可研估算。統計264份完成比例在90%以上的建安工程合同,合同原始金額38.17億元,截至2008年8月底,投資累計增加10.97億元,增加比例達28.74%。由于沒有執行概算,審計難以對投資總體控制作出評價。
(二)大幅壓縮工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程建設風險。
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溪洛渡工程計劃2002年初開始籌建,2008年11月金沙江截流。而實際2003年3月開始籌建,2007年11月完成金沙江截流。籌建工作較原計劃推遲15個月,截流提前12個月,合計壓縮工期27個月,加大了工程建設風險和難度,也增加了項目建設成本。統計45個對外交通建安工程,合同金額20.14億元,因趕工期等原因導致大量變更,最終結算金額26.85億元,變更率達33.32%。對外交通工程2003年8月開始詳勘,同年10月開工,由于勘察設計時間短,地質勘察不到位,發生F標大路梁子隧道突發瓦斯溢出并燃燒的重大安全事故,工程進口段停工34天。
(三)部分項目招投標管理不夠規范。
溪洛渡工程應招標分項目464項,合同金額248.98億元。實際執行中,未招標項目219項,占47.2%,合同金額16.79億元,占6.74%。
(四)部分關聯企業管理、履行職責不到位,獲取不當收益。
審計抽查參與溪洛渡工程建設的部分三峽總公司下屬企業,發現一些關聯企業收費偏高,履行職責不到位。如三峽總公司將溪洛渡工程的招標代理直接委托給下屬關聯企業三峽國際公司。根據三峽總公司內部招標代理收費標準,三峽國際公司收取代理費2571萬元,超出國家收費標準1010萬元。經對審計抽查的91個項目進行統計,由于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和審查以及清標工作不到位,部分項目招標文件技術條款和商務條款描述歧義,導致投資增加5000多萬元。
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三峽總公司將溪洛渡工程部分監理業務直接委托給下屬企業三峽發展公司,并簽訂17份工程監理和其他服務合同協議,合同總價15328.69萬元,扣除成本費用,三峽發展公司取得收益3471.09萬元。在實際監理過程中,三峽發展公司現場人員投入嚴重不足,資質偏低,審核把關不嚴。抽查22個工程監理日記發現,監理人員跨崗位、跨項目、跨專業上崗現象嚴重;抽查2007年8月份人員名單發現,無監理員資格證上崗49人,占該公司溪洛渡工程監理部人員的23%。
此外,審計還發現,溪洛渡工程建設中部分項目合同管理及結算管理不夠嚴格,工程建設、生產、管理用房面積和投資超標,增大了工程建設成本;個別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還存在疏漏;概算多計列勘察設計費;部分環保項目未能達到規劃要求等。
(五)移民安置未如期完成。
主要是施工區移民安置尚未全部完成。2003年,為滿足工程建設需要,四川、云南兩省采取臨時過渡方式開始施工區移民搬遷。目前,四川省已完成施工區移民搬遷安置工作。云南省施工區移民安置實施規劃尚未修編完成。
此外,審計發現有14. 41億元移民資金因管理環節多,撥付不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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