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已試水國際碳交易
記者近日從濟鋼了解到,該公司的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CDM項目第六筆CO2(二氧化碳)減排指標在聯合國成功簽發,濟鋼又獲得400多萬歐元收益。
據了解,自2007年3月份山東鋼鐵集團濟鋼有限公司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CDM項目成功在聯合國注冊以來,該項目已經累計獲得收益2700多萬歐元,折合約2.5億元人民幣,成為中國鋼鐵行業CO2減排指標簽發量最多、收益最大、項目運作最成功的CDM項目。
CDM,即清潔發展機制,是在聯合國《京都議定書》合作框架內開展的CO2減排指標交易項目,是一種以歐洲等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購買CO2減排指標以完成自身減排義務的形式,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無償資金支持,以激勵全世界開展溫室氣體減排的有效機制。
據悉,截至2010年1月,國家發改委共批準了2369個CDM項目,其中732個項目在聯合國成功注冊,最終獲得減排指標簽發取得收益的有196個。中國鋼鐵行業的9個項目總簽發量為550.2萬噸,其中濟鋼的簽發量達到323.3萬噸,占行業總簽發量的58.8%。
“濟鋼發展循環經濟具有遠見卓識,對于保護生態環境,減少室氣體效應具有重要意義。”英國來寶副董事長哈里·班哥、凱姆克首席運營聞亞雷對濟鋼的做法大加贊賞。這兩家英國企業正是濟鋼碳排量的購買方。
國內企業亟須法律支持
盡管《循環經濟促進法》已經于2009年開始施行,并且在這部法律中也提出企業在碳交易中可以得到信貸支持,但至今施行的效果并不明顯。
有專家表示,在碳交易體系中,中國存在政策規劃不明、法律缺失等問題。中國真正意義上市場化的碳交易還沒有發生,國內已實施的一些交易項目,或多或少帶有偶發性。根據有關測算,中國在2030年達到碳排放的頂峰之前,碳交易市場很難發展到像西方國家那樣規范成熟,市場距離建設完善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交易的發生基礎,就是我國相關法律政策的框架體系的建立。此前這種碳排放權益的交易標準都是由外國制定的。”該專家表示。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張紅力提交了《建立我國碳交易市場推動碳減排拉動低碳經濟的提案》。該提案提出,我國應考慮建立一個統一的由國家政策規定、法律保障和金融系統支持的全國性開發碳交易市場體系。交易市場的交易主要通過直接交易市場或者交易所來實現,包括中國企業和金融機構之間的配額和項目交易以及與國際交易的CDM項目交易業務等等。交易業務從交易現貨市場開始,然后可以發展期貨市場、衍生品市場,從而逐漸發展成為一個與國際接軌的開放性碳交易市場。
“沒有法律作為支撐,碳交易的話語權很難在國內企業手中,完善相關法律,有利于中國企業奪取碳交易的定價權。”張紅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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