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難在適應漫長而復雜的審批流程。簽賣碳合同→國家發改委初審→第三方機構推薦→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審批……即便花兩三年注冊成功,想拿賣碳錢,還得掏10萬元,請第三方機構審核簽發減碳量,少說又要一年。南鋼2006年就簽下賣碳合同,去年底才通過聯合國注冊。“聯合國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多來自歐美,僅二三十家,而全球等待推薦注冊、審核減碳量的項目幾千個,效率哪能快起來?”北京漢能清能投資咨詢公司任飛說。全球迄今僅交易3億多噸碳,也折射出CDM審批之低效。
耐不住等待,經不起挑剔,當不好“賣炭翁”。挑剔背后,是審批者對規則的堅持。“每個項目都有方法學,從技術到流程,逐一對照,不符合就不批。”李建平無奈于老外不通融,“我這項目規定用途為賣熱水,賣熱水虧本,想配建洗衣房也不敢,怕不承認減碳量。”
難,更難在對規則的理解如何與審批者合拍。去年底,中國10個風電項目遭聯合國否決,理由是:不符合CDM額外性原則,即不參加碳交易獲取補償,項目就沒法運行。發展新能源,該由政府補貼維持運行。而新能源正是中國申報CDM的主力,江蘇注冊項目一半為新能源。省國信6家新能源電廠,5家申報CDM,現僅兩家成功。
新能源入市難度加大,而占中國賣碳量一半的焚燒HFC—23,則面臨出局的可能。對作為制冷劑的HFC—22,發達國家早已禁產,國內三年后逐步淘汰。江蘇梅蘭化工已向世行賣碳2100多萬噸,公司企劃處處長黃鴻儒卻很擔心:HFC—22禁產,何談HFC—23?少了這賣碳錢,國內十幾家同行生存都難。專家認為,焚燒溫室氣體,除賣碳賺錢,對可持續發展貢獻很小,且體量太大,擠占其他項目獲得CDM支持的機會,現有合同到期后,很難繼續獲準入市。
“碳交易誕生不足5年,規則并不成熟!”省生產力促進中心CDM技術服務中心主任張敏濤說,項目是否合乎額外性,審批者未必都能判斷準。但是,發達國家作為買方,主導碳交易話語權,盡管規則“很別扭”,發展中國家想賣碳,只有痛苦地接受。
為低碳化發展而減碳
聯合國搞CDM,意在推動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資金、技術,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這個預期遠未達到。
發達國家買碳,更多出于利益考量:以低成本履行強制減排。世行從梅蘭化工買碳,每噸6歐元,轉賣歐洲排放大戶,二三十歐元。這些大戶還是賺了:在歐洲減碳一噸,要花50歐元。省創新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軍直言,這是借碳交易向中國轉移減碳負擔!資金轉移障礙多,技術轉移更困難。低碳技術領先的發達國家,靠話語權抬高技術門檻,變相要求“賣炭翁”買其設備。何偉軍花了1600萬元,進口美國全套設備,“國產設備便宜,但達不到CDM的復雜要求。”
顯然,發達國家是碳交易最大受益者:通過買碳,以低成本維持高排放的生活方式,而且,為低碳設備打開市場。專家提醒企業慎當“賣炭翁”。作為人為設計的市場,碳交易規則復雜,變數很大。因對京都議定書到期后,能否達成新的強制減排協議信心不足,歐洲碳期貨價已從30歐元跌至11歐元上下。此外,不少國家發展更粗放,減碳空間更大,與之競爭,中國碳價沒有優勢。
為賣碳而減碳,為賺錢而賣碳,沖動入市風險已現。這幾年,新能源行業一擁而上,把賣碳當“救命稻草”。國華東臺風電公司賣碳27萬噸,賺回2000多萬元,電廠得以保本。而淮安一家秸稈電廠老總說,每年虧損1000多萬元,不知能否撐到賣碳成功。“省內30多家風電、秸稈電廠,賺錢的就五六家。”常用“為地球做貢獻”自勉的李建平說,虧了500萬元,放棄不甘,堅持又吃力。
“減碳不能過度依賴CDM資金補償,低碳經濟不是‘賣碳經濟’!”南京大學錢志新教授指出,主動減碳,將破壞生態的外部成本內部化,這是企業建設生態文明,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內容。盡管國內尚無強制減碳壓力,但美國、歐盟紛紛醞釀設置碳關稅,高碳產業前景堪憂。對傳統產業進行低碳化改造,實現“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既是跨越“碳門檻”,更是搶灘低碳化發展的理智抉擇。國內最大氟化工基地常熟新材料產業園賣碳3000多萬噸,卻只把賣碳當做低碳化發展的“錦”上之“花”。三愛富在CDM之外自愿減碳300萬噸。蔡慧說,就是將來賣不了碳,公司也會繼續減碳。看中這里低碳化發展氛圍,跨國巨頭杜邦最近以全球最先進的制冷劑技術入股,與園區民企成立合資公司,這為中國掌握低碳前沿技術開辟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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