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怎樣促使買方購買2012年年底之后的碳減排額呢?郭彼得解釋稱,根據歐盟的規定,第三階段(2013-2020年)的減排目標是“到2020年底每年減排20%”,因此歐洲公司有購買CER的需求,關鍵的問題在于,屆時歐盟會允許多少CER進入歐盟來對EUA(歐盟碳排放配額)進行補充,以及允許哪些國家的CER進入歐盟。
郭彼得還指出,這個基金在購買碳減排額方面將具有獨特的價格機制,但是由于基金尚未募集完成,所以目前不便透露太多。
被這樣的碳基金選中的CDM項目,無疑相當于吃下了一顆“定心丸”。業內人士分析,有“后2012碳信用基金”珠玉在前,如今,再加上IFC的“IFC后2012碳基金”計劃,將使碳參與者對2012年后的碳市場增加一些信心。
募集支撐:碳交付擔保
郭彼得對于IFC碳基金的募集還是比較有信心的,因為在碳金融產品方面,IFC擁有一件“獨門法寶”——碳交付擔保(Carbon Delivery Guarantee)。
郭彼得稱,這種產品利用IFC的財務實力來為CDM項目提供擔保和承擔風險,以保證碳減排額的交付,相當于為交付作了“信用增級”,所以IFC會向賣方收取預先商定的費用,IFC的收入來源于此。
這一法寶的具體運作方式是,IFC進入碳市場,詢問碳賣家,“我們想買一些碳減排額,你們能給我們的最好價格是多少?”在一番詢價之后,IFC甄選出最好的價格,然后為交付提供擔保以進行“信用增級”,之后以交付擔保的方式把碳減排額交付給買方。
“在整個過程中,價格非常透明,參與方都能看得到。”郭彼得表示,IFC是市場上唯一將買方委托價格披露給賣方的機構,這正是這個碳金融產品獨特的地方。
因為IFC不做碳減排的投機交易,因此并不依靠“低買高賣”來賺錢。市場上其他私人碳基金運作的方式是:從發展中國家以較低的價格購買碳減排額,再以較高的價格賣給歐洲買家。這些私人碳基金因為要追求更高額的利潤,所以也可能將承受更多的風險。
IFC從2005年開始參與中國的碳市場,迄今進行了五年的探索之路,也可謂之“碳路”。目前,IFC尋求與中國的銀行在碳市場方面有更多的合作。
“我們開始培訓中國的銀行,幫助他們理解碳市場,比如說告訴他們如何在碳市場找準自己的定位,建立在碳市場獲得成功所需要的知識、工具以及合作伙伴,發展碳項目的機會等。”郭彼得表示,對于銀行來說,從碳市場可以獲得的收入包括CDM項目貸款、對CER買方收取的咨詢費等。
此前,IFC已經通過CHUEE項目(節能減排融資項目)與中國的三家銀行建立了合作關系,通過該項目,IFC為中國的商業銀行提供風險分擔。郭彼得指出,IFC碳市場團隊與CHUEE項目團隊的理念是高度吻合的,都是為了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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