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型節能環保企業有哪些稅收扶持政策?
記者:您介紹的節能環保企業能夠享受到的優惠,主要集中在生產型企業,對服務型節能環保企業又有什么稅收扶持政策呢?
顧長虹:目前國家有關促進節能減排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所得稅和增值稅,可能生產型企業享受得多一些。針對節能服務業,《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0〕25號)詳細規定了相關優惠政策。
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
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也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記者:還有什么有助于促進節能減排的單項性稅收政策?
顧長虹:財稅〔2009〕30號文件對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規定了一系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CDM項目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上繳國家的部分;國際金融組織贈款收入;基金資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國內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收入。
對企業實施的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65%上繳給國家的HFC和PFC類CDM項目,以及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30%上繳給國家的N2O類CDM項目,實施此類CDM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減排量轉讓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怎樣才能享受到節能減排稅收優惠?
記者:企業怎樣才能享受到這些節能減排類的稅收優惠政策呢?
顧長虹: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規定實行備案管理。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提請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在登記備案出具書面告知書后,由納稅人執行。除另有規定外,超過一個納稅年度的備案類優惠事項,實行每年登記備案;非持續發生的備案類優惠事項,在每次發生后即時登記備案。據初步統計,2009年江蘇省地稅系統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減免稅額達4億元左右。
記者:作為政策的執行部門,江蘇省地稅局將采取哪些措施進一步做好以稅收促進節能減排工作呢?
顧長虹:近日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專門出臺文件,從5個方面落實稅收促進節能減排工作。一是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做好落實稅收政策、優化納稅服務和加強稅收征管等各項工作;二是認真落實促進節能減排的各項稅收政策,做好政策執行情況的調研分析和跟蹤反饋工作,加強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三是做好節能減排稅收政策的宣傳、輔導和咨詢工作;四是組織一次對“兩高”及產能過剩行業的稅收專項檢查;五是在本系統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節能管理的規范化程度,積極創建節約型機關。
記者:前不久,江蘇省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減免稅才開出了第一單。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后,針對資源綜合利用,采購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節能節水設備的優惠政策很快出臺,但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可以享受“三免三減半”優惠的配套政策一直沒有下發,地方政府和企業對此曾有不少呼吁。江蘇省地稅局對此是如何考慮的?
顧長虹:關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三免三減半”的配套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進行了明確,江蘇省以“蘇財稅〔2010〕2號”文件進行落實。
江蘇省將進一步加強對這項政策貫徹落實的調研,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保證政策落實到位,充分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良性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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