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貴陽生態條例法規,環保法庭受理了此案。”該案審判長、環保法庭副庭長羅光黔說。
環保法庭和各界人士聯手出擊,取證調查,查實造紙廠排污口的水中化學需氧量超出國家標準9.67倍,色度超出4倍,生物需氧量超出11倍,懸浮物超出1.24倍。一審判決造紙廠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業污水,并承擔相關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
案件宣判后,造紙廠的易姓老板表示服從判決,不提起上訴。“真的想不到,我們偷排污水,被不相干的環保組織給告了。以后,人人都是監督者,人人都可以去告,誰還敢亂排亂放?”他說。
當地環保基金會出手,解決環境公益訴訟成本高的問題
據統計,截至2010年11月,貴陽市環保法庭3年來共受理各類環保案件310件,然而,其中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非常少,僅有4件,平時很難接到這類案件。
分析原因,蔡明認為,關鍵在于無論是個人,還是環保組織,作為原告打環保官司,都難以承受巨大的訴訟成本。
蔡明說,有些環保大案件,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為訴訟耗費的其他費用等,加起來動輒數十萬元、上百萬元,這是因為環保案件專業性強,取證、鑒定等過程耗時、耗力、耗材。
定扒村有60余戶農民靠種植蔬菜生活,造紙廠排污給蔬菜種植造成很大影響,村民也多次反映。明擺著,是造紙廠侵害了村民的環境公共利益,村民謝大橋說:“大家不是沒想過告造紙廠,可是一聽說訴訟要錢,可能還很高,就不敢了,誰也不愿意出這個錢。”
官司能不能打贏還不清楚,訴訟費用就成了“攔路虎”。那么,誰來為環保官司埋單呢?
“解決這個問題很關鍵。”蔡明表示,“違法者埋單,理所應當,在這個案子中就是偷排的造紙廠,可是,造紙廠肯定不可能提前出錢讓別人去查自己、告自己,對自己提起訴訟。”
貴陽市環保法庭開始探索。2010年3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出臺《關于大力推進公益訴訟制度的意見》,明確指出,在支付評估費、鑒定費、檢測分析等費用時,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如果存在資金困難,可以申請公益基金援助。
貴陽市環保法庭隨后與貴陽市“兩湖一庫”環境保護基金會達成共識,基金會從2010年起,每年從資金預算中撥出10萬元作為“環境公益訴訟援助資金”,專項滾動使用,為環境公益訴訟提供及時、有效的援助資金。
羅光黔介紹,定扒造紙廠偷排案件涉及的對被告排放的污水進行取樣分析檢測的費用,是由原告向基金會提出申請,基金會根據環保法庭的審核意見先行墊付的。
“設立援助專項資金,可以擴大公民對環境公共事務的有效參與,推進環境決策的民主化進程。”基金會秘書長劉俐莎說,“資助環保組織打環境公益官司,不違背基金會的宗旨。這是基金會第一次資助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今后肯定還會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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