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體系亟待構建
查閱相關信息,在2010年BP漏油事件后,中海油的相關負責人曾對媒體表態說,該公司已經對各個海上油氣生產項目進行了檢查,會確保此類事故不會發生。但據媒體收集到的信息,在過去一年,中海油有多起漏油事件發生。
在一些專家看來,海上溢油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關鍵是要未雨綢繆,構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應急機制。
BP事件中一個備受指責的環節是,由于企業缺乏有效應對機制,導致災情失控。
一位參加過2010年大連輸油管泄漏事故處置的專家說,雖然目前我國從國家到地方政府、甚至到港口,各個層面都有自己的一套應急預案,可從大連事件的處置過程來看,這些應急預案實際上都很難被統一協調起來,最終效率不高。
從法律角度來看,對海上溢油事故的應急反應,我國尚無對應的法律依托,只能依照1990年修改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或是國家海洋局2004年出臺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但《海洋環境保護法》中,沒有明確的國家海上溢油應急反應機制,而且涉及的行政執法單位職能交叉,在實踐中難以操作?!逗Q笫涂碧介_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只是一個部門辦法,很難協調相關部門共同采取行動。而海上溢油的應急處置,需要海陸空協同作戰。
有專家建議,從長遠發展考慮,可以借鑒1990年美國《石油污染法案》,制定一部國家級政府和部門在溢油應急反應方面的法律,編制國家應急計劃,形成國家區域和地區三位一體的應急指揮體系。
也有專家認為,在國家法律尚不完善和國家溢油應急指揮體系尚未建立之前,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自身的海上溢油反應機制,并在最大范圍內與相關部門加強技術演練。
海上油井遠離公眾視線更需透明
在此次中海油溢油事件中,最受指責的是中海油一直欲蓋彌彰的態度。7月4日夜間,國內的11家民間環保組織分別致信中海油和康菲中國,一方面譴責兩家企業向公眾隱瞞的行為,另一方面希望兩家企業就污染和隱瞞向公眾道歉。
信中還指出,作為上市公司,中海油涉嫌瞞報海上油污滲漏事故,違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時也違背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則要求。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是此次參加致信的11家民間環保組織之一。該中心負責人馬軍說,幾家環保組織一直通過微博關注此事。10多天來,作為一家上市公司,中海油一直試圖隱瞞真相。海上油氣開發遠離公眾視線,公眾監督難,政府監管也不容易,更需要企業的公開透明。從媒體的報道看,中海油過去還有未公開的漏油行為。應該告誡那些石油公司,不能因為監管不易,就讓隱瞞污染成為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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