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經濟和榮譽并重獎勵政策
為了鼓勵企業和社會節能,經產省實施了多項措施,充分調動了企業和社會參與節能降耗的積極性。
為了鼓勵企業和社會節能,經產省實施了多項優惠政策。
稅收減免。購置政府指定的節能設備,可在普通折舊的基礎上按購置費的30%提取特別折舊。中小企業購置政府指定的節能設備并在一年內使用,還可按設備購置費的7%從應繳所得稅中扣除,但以應繳所得稅額的20%為上限。
補助金制度。企業引進節能設備、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可以享受總投資額1/3~1/2的補助(一般項目補助上限不超過5億日元,大規模項目補助上限不超過15億日元);對于企業和家庭引進高效熱水器,政府給予固定金額的補助;對于住宅、建筑物引進高效能源系統給予其總投資1/3的補助。
特別會計制度。在國家預算中安排專門的節能資金,由經產省用以支援企業節能和促進節能技術研發等活動,該預算納入“能源供需結科目”,主要來源于國家征收的石油煤炭稅。
政府采購優先。規定政府采購必須優先選擇節能產品,沒有達到法定標準的產品和機械設備,不能列入政府采購目錄。
提供融資便利。政府系統的金融機構,如日本開發銀行、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等,對于企業進行節能設備的投資,提供低利率的貸款,以鼓勵節能設備的推廣應用。
除了經濟政策的刺激,日本政府還對節能工作比較出色的企業進行榮譽上的獎勵。每年2月份召開表彰大會,獎勵能源生產單位、能源使用單位、節能產品生產、節能產品銷售商優秀代表。這些措施對企業節能起到了很好的推動和刺激作用,充分調動了企業參與節能降耗的積極性,提高了對節能環保技術研發的投入。例如日本企業經常與地方自治體簽訂“君子協議”,自愿約定高于法定水平的節能環保標準。
此外,日本還對節能違法單位處以重罰。《節約能源法》從責任人、責任承擔的依據和責任承擔形式方面詳細地規定了對違反工業節能行為主體的懲罰措施:對于沒有達到節能標準并且不遵照主管部門意見進行改進的單位、妨礙監管機構開展檢查管理工作的單位,政府會根據《節約能源法》的相關細則進行曝光,并對相關單位處以罰款,相關責任人則可能被處以罰款甚至有期徒刑等刑事處罰;對于沒有依法履行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罰款;對于沒有達到節能標準的機械設備等工業產品,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將被禁止生產、上市銷售。處罰和激勵雙管齊下,恩威并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構建完善的節能工作體系
日本節能工作體系分三層,各方面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真正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局面。
日本節能工作體系分三層,第一層是以經產省及地方經產局為主干的節能領導機關,主要負責產業領域的節能管理。國家機構中與節能工作直接相關的部門還有環境省、國土交通省、文部科學省等。第二層是節能專業機構,如日本節能中心負責節能推進和組織實施,新能源產業技術開發機構(NEDO)負責組織、管理和推廣應用研發項目。第三層是節能指定工廠(重點用能單位)和節能產品生產商、經銷商,負責落實各項節能政策措施。三層體系把政府部門的強制性、節能機構的專業性和企業的操作性有機結合,各方面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真正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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