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與MRV最關鍵
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發展,第一個要解決的基礎問題就是立法的問題。作為一個強制性的市場,只有立法問題解決了,才能在法律上確定把高排放企業強制納入碳排放交易。
一個有意思的地方是,尚未啟動碳排放交易試點的湖北和深圳,在立法工作方面的步伐走得較快。
湖北較早開始了碳排放交易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
“管理辦法是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法律基礎,現在全國缺乏相關的上位法,所以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管理辦法,作為整個碳市場管理的基礎和依據,湖北已完成省內《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起草,目前已經改到第5稿,正在國內征求相關專家的意見,要經過反復的討論和各個相關部門的理解,目前這個第5稿正在日趨完善。”齊紹洲透露。
深圳則已經開始走地方人大的程序。
8月28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碳排放管理的決定(草案)》(簡稱:決定(草案)),提交深圳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進行審議。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將以《決定》的形式,授權該市政府探索開展碳排放權配額分配機制和交易機制,加強碳排放交易支撐體系建設。
根據決定(草案),深圳行政區域內的重點碳排放企業和建筑物應當納入碳排放管制范圍,實現碳排放配額管理,按規定履行碳排放控制責任。碳排放管制對象的范圍由市政府依據該市碳排放的總量控制目標和碳排放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國家氣候變化方面的立法已經開始調研,我們要進一步在這個立法當中,寫入碳交易方面的內容,解決碳排放交易沒有法律支持的問題。”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
至于MRV方面,是必須解決的基礎問題。
地方在準備碳排放交易試點工
作的過程中已經深有感觸,“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數據方面,精確度有限,也缺乏一致性,來自不同部門的數據不一致,比如統計局、經信委、國資委的數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到底用哪個部門的,采用什么樣的原則,是個問題。”齊紹洲表示。
“關于MRV的方法和標準的問題,7個碳排放交易試點省市目前各自為政,有的開發自己的MRV指南,有的參照歐盟指南,有的參照世界資源研究所,大家用的方法和標準不一樣,產生的配額也不一樣,對于將來無論是7個試點之間的交易,以及全國性碳市場的形成,都會帶來難以解決的問題,MRV將是下一步比較重要的工作。碳排放配額分配和法律法規的制定,其實都是在MRV之后的,MRV是最基礎的工作。”國家氣候戰略中心清潔發展機制管理中心主任鄭爽表示。
據記者了解到,MRV的問題將先從電力、鋼鐵、水泥和平板玻璃、化工、有色金屬、航空六個重點行業開始做起,國家發改委已經開始組織研究這六個行業的溫室氣體核算方法指南以及報告格式。
全國性碳市場需解決的問題
國家意圖在“十三五”期間進一步擴大碳排放交易試點范圍,逐步建立全國性的碳市場,為實現碳市場的發展,需要解決碳期貨等碳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以及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之間的鏈接問題。
碳期貨一直是碳市場人士頗為關注的問題,目前,國家發改委方面認為,在碳排放交易試點階段主要還是以現貨交易為主,等條件具備以后,才考慮期貨交易。
從第三屆地壇論壇上獲得的信息是,中國證監會對碳排放交易市場保持持續研究并且關注,從2005年開始,組織了各期貨交易所關注研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這兩年隨著國內開展碳排放交易的政策逐步明朗,中國證監會也開展了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調研。
“歐盟碳市場經驗表明,期貨和現貨市場共同構成碳市場體系。根據交易性質不同,碳交易市場可以分為碳現貨交易市場和碳期貨衍生品交易市場,碳期貨市場主要是為企業或者政府提供回避或者轉移減排風險的工具,并通過期貨交易,發現排放配額和核證減排量的遠期價格。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強與國家發改委的溝通和合作,深入探討碳排放交易的研究和調研工作。”中國證監會期貨監管一部副主任劉云峰表示。
另外,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之間的鏈接,也是將來建立全國性碳市場必須解決的問題。
“將來我們要建立全國的碳交易市場,所以7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碳交易體系,將來應該可以聯通起來,實現互相對接,只有7個試點之間可以交易起來,才能建立一個全國的性碳交易體系。”鄭爽認為。
除了7個試點之間的銜接,還有其他層面的銜接。
“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領導特別強調,下一步要重點研究銜接的問題,這涉及到幾種市場之間的銜接,包括自愿減排交易市場與配額交易市場之間的銜接;還有行業之間的銜接;最后,就是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和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怎么銜接。只有這些市場真正銜接到一起的時候,才是一個真正的碳市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所副所長李佐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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