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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近日下發《關于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對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較重且完成較好的地區和企業,在財政專項資金等方面予以傾斜。
江蘇省規定,對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較重且完成較好的地區和企業,各地、各部門要在財政專項資金、土地開發利用、融資擔保支持等方面予以傾斜。2010年,江蘇省財政初步安排3000萬元,對全面完成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任務的市、縣給予獎勵。
江蘇省要求,加強投資項目審核管理,防止新增落后產能。采取綜合性調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產品的市場需求。各部門要加強溝通與銜接,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形成淘汰落后產能的倒逼機制。
江蘇省建立了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將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績效考核范圍,并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進行通報,暫停項目環評、核準和審批,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未完成任務的企業,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不予批準新增用地;對瞞報落后產能、謊報工作進展情況的地區,實施行政問責。記者閆艷 高杰 見習記者李莉 范圣楠 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