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碳管制”還需長遠打算
面對全球反對聲浪,歐盟迄今并沒有讓步的跡象。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和歐盟委員會氣候事務專員康妮·赫澤高多次重申,航空業納入碳排放交易機制是歐盟已通過的立法,不會改變。
分析人士表示,既然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已成為歐盟法律,全球節能減排也是大勢所趨,中國要想應對外來“碳管制”壓力,眼下可在體系規則上尋求突破,而長遠還需加強自身碳交易體系建設。
按照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規定,對來自非歐盟國家的入境航班,如果其國家已實行了切斷航空污染的“同等”措施,則將被豁免。中國民航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到2020年單位產出能耗和排放比2005年下降22%的主要目標。歐盟特派專員海德格爾德日前表示,歐盟目前正在同中國討論這項收費是否可以被看作是同等措施。
歐盟航空減排方案規定,如果航空公司所在國有自己覆蓋航空業的碳市場,飛往歐洲航班的碳排放額度可以在本國抵消。北京環境交易所董事長唐茂松說,中國應盡早建立自己的碳交易市場,以應對歐盟征收碳排放稅。
對此,中創碳投有限公司戰略總監錢國強表示,“中國碳市場不是做不做的問題,而是怎么做的問題,而歐盟E T S的探索與實踐具有借鑒意義。
歐盟ETS的經驗和教訓
2003年6月,歐盟立法委員會通過排放交易計劃ET S,規定從2005年1月起,包括電力、煉油、冶金等行業的12000個排放主體,需獲得許可才能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這些主體排放的二氧化碳占歐洲排放總量的46%。目前,歐盟碳排放交易的市場規模位居全球第一。世界銀行報告指出,歐盟ET S是全球最重要的區域碳市場,其市場額占全球的97%。
按照計劃,歐盟的碳排放交易機制分三個階段展開,2005-2007年為試驗階段;2008-2012年為第二階段,把航空業納入這套機制是第二階段的重要內容;2013-2020年為第三階段,將主要呈現五個發展趨勢:擴大產業覆蓋范圍,包括航空業等;傾向于與其他國家進行行業減排交易;2013年后允許進入歐盟E T S的C D M項目減排量,只能是在2012年年底之前注冊的項目以及來自最不發達國家或與歐盟有雙邊協議的國家;從2013年1月起全面禁止 特 定 工 業 氣 體 減 排 量 進 入 歐 盟E UE T S;原來以免費為主的配額許可,將逐漸由拍賣許可代替。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歐盟ET S的發展歷程為其他地區的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建設對中國有許多借鑒意義。
國際排放貿易協會國際政策總監珍妮(JennyPeeterm ans)日前在由北京環境交易所舉辦的第二屆“地壇論壇”上表示,在現在歐盟的E T S除了有一個總的限額制度,必須要有一個強制性的限額,這樣產業才有刺激機制繼續提高能效,銀行借貸方面也要有刺激機制使工業體系愿意減排,“如果說你有碳赤字的話,你就需要買多一些的額度,要不然就會得到懲罰。”
她還表示,“對于ET S建設,一個好的數據機制非常重要,這樣才能在價格有很大落差時,進行應對和合理的資源配置。”她指出,歐盟ET S一開始沒有很好的公司數據是一個教訓,一定要有一個數據采集的系統,才能保證有工具在手,保證采集所有的數據都以ET S為核心,此外應該建立對來自不同政府部門、立法部門、公司等不同參與者的監測協同機制。
在歐盟ET S第一和第二階段,歐盟授權成員國自行擬定國家分配計劃,由歐盟審查確定;而在第三階段,免費為主的配額分配,將逐漸由拍賣方式代替。臺北大學助理教授李堅明表示,配額分配方面,初期采取免費分配為主,降低對廠商的沖擊,提高了政治接受性。同時,市場規模足夠大,約占歐盟總排放量的40%,涵蓋產業包括能源、鋼鐵、水泥、紡織等能源密集產業,提升了碳交易市場的效率。
珍妮還表示,拍賣這種方式非常重要,“如果不拍賣,80%至90%的時間都要進行配置,而配置的結果永遠是錯的,會有很多政治方面因素附加的影響。”
歐盟委員會氣候變化行動總司顧問于爾根勒·弗維爾表示“碳價很重要,因為歐盟ET S的目標,就是要改變經濟操作者的方式和方法,有了歐盟E T S,歐洲許多公司開始進行節能環保,之后他們發現,他們這些節能環保的行動都得到了回報。”
此外珍妮還提醒到,“只要有利潤,就會有違規和犯罪,在歐盟市場上已經看到歐盟ET S被利用進行欺詐,主要是在高附加值的產品、金融產品方面進行欺詐,也包括逃稅、避稅等等,所以要及時且正確進行注冊,避免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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