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建設項目環評分兩步做,雖然避免了延誤工期的問題,保障了企業的利益,但是從這幾年來的實際情況看,一些水電企業為了加快建設進度,故意曲解了這項政策規定。顯然,“三通一平”環評與水電項目主體工程環評分開進行已不合時宜。為了避免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類似違法現象,必須把水電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納入環評范疇內,將環評前置到工程預可研階段。在環評審批之前不允許進行“三通一平”、導流洞施工等工程建設活動,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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