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亟待制定配套政策以“定規
“碳排放權交易如同一個新興的朝陽產業,無規矩不成方圓,而一系列基本制度和交易法規能夠更好地為這一市場提供保障”,業內人士如是說。
新興市場,法制先行,這是歐盟碳排放權交易得以做大做強的一大“秘訣”。據了解,盡管歐盟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于2005年1月啟動,但早在1998年,歐盟便成立相關專家工作組進行成員國的法律體系銜接。
2003年10月,歐盟一部融合各國不同環境、能源法律政策的指令出臺,《溫室氣體排放配額交易指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具有公法約束力的溫室氣體總量控制的排放權交易規定。
之后一年多時間,27個成員國先后通過了各自配套法律和實施細則,并于2005年1月正式啟動碳排放權交易。2009年4月,在總結第一期的經驗教訓基礎上,歐洲議會又通過了新修訂的指令,從而使法規更具針對性。
除了制訂統一碳排放權交易法律法規外,歐盟還成立應對氣候變化委員會,專門承擔碳排放權交易具體職能工作,監管成員國的交易執行情況,從而讓碳排放交易更有效地“落地”。
業內專家表示,國務院印發的《“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提出,應根據形勢發展并結合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要求,“建立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制定相應法規和管理辦法”。
然而,目前我國并沒有專門的碳排放總量控制具體實施法規,導致控制目標、統計體系、監管對象等工作機制均缺乏有力的“外圍環境”支撐,這不得不說是一大缺憾。廣東省技術經濟與研究中心陳子教所長建議“廣東作為低碳試點省,要加強碳排放權交易相關的立法問題研究,要促進廣東省建立碳排放權的管理制度,早日出臺相關的行政指令或管理辦法,推動廣東省碳交易試點工作健康發展。”
能耗大省面臨碳排放機制破局
經濟總量全國最高,能耗下降要求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十二五”時期對于廣東來說,無疑是一個充滿挑戰與機遇的階段。事實上,在全球“低碳潮”來臨之際,不僅廣東,國內其它地方均面臨著“在經濟發展的同時進行節能降耗”的難題。
國家“十二五”規劃已經將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作為約束性指標分解到地方,作為國家首批低碳試點城市,廣東省在“十二五”期間要實現單位GDP能耗下降18%、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19.5%的目標,均高于全國各省市的指標。
廣東是能源消費大省。有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廣東終端能源消費總量為超過2.7億噸標煤,占全國能源消費總量8%以上,位居全國第三,能源結構以化石能源為主。由于碳排放與化石能源消費具有高度相關性,預計廣東省的碳排放量也位居全國各省市的前列。
據測算,在沒有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約束的情況下,到2015年,廣東省重點行業的能源消費將達到3.76億噸標煤,排放8.72億噸CO2。一邊要保持經濟平穩增長,一邊要進行節能減排,這成為廣東當前所面臨的困境。
“十一五”期間,廣東不斷重拳出擊,在節能減排領域取得不俗的成就。專家認為,在當前技術沒有重大突破情況下,行業邊際減排潛力逐漸下降,部分處于高技術標準水平的企業進一步節能減排的空間有限。
因此,繼續通過原有的方式進行節能減排,空間和減排潛力已經不大,如何利用碳排放交易機制的建立取得突破,成為廣東面臨的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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