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頭兩年,包括市、縣兩級財政和村鎮、村自籌資金,共投入2500余萬元,在14個縣(市)區100余個村鎮亮起了2122盞太陽能路燈。
據了解,從2008年起,昆明開始實施“綠色光亮工程”,即以農村街道、農村公共活動場所、學校校區為重點,推廣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路燈。每年每個縣(市)區市級財政配套20萬元,其它資金來源于縣級財政配套和鄉鎮、村級自籌。
從審計報告看出,市級財政配套約占全部投入的22%,自籌資金占比為25%。最大的投入來自縣級財政,2008年、2009兩年共投入1700余萬元,占全部投入的一半以上。
安寧縣是14個縣(市)區中投入資金和安裝數量最多的,兩年來,縣鄉村出資600余萬元,其中縣級財政安排255萬元,共安裝太陽能路燈976盞。另外西山區縣級財政支持力度最大,縣鄉村出資500余萬元,其中80%來自縣級財政支持,安排資金400余萬元,共安裝太陽能路燈754盞。
政府、社會對“綠色光亮”工程的支持,推動了農村新能源利用的進程,但也暴露出新興事物在管理上的缺陷。例如,形成的資產歸屬及后期維護責任多數未明確。隨著“綠色光亮”工程在全市的不斷擴大,所形成的資產將越來越大,其資產的歸屬、保修期后的維護和修理是一項亟待解決的問題。
審計建議提出,解決資產歸屬問題需注意幾點:這部分資產由市、縣、鄉、村四級出資形成,產權不易分割;使用者主要是鄉村、村民,其籌資部分又為集體經濟;科技資金是作為一種引導和補助性的資金,特別是用于新農村建設不應作為投資性資金;為便于今后的管理和維護,讓使用者把“綠色光亮工程”真正作為自己的資產來管理和愛護;縣區科技局是科技項目的研發和推廣者,不應作為科技項目建成后的管理和經營者。(記者吳潔實習記者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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