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按建筑面積繳納基本熱價之外,今年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還必須繳納計量熱價,明年,全市所有非居民建筑均要繳納計量熱價。昨日(26日),在首都之窗網站上,由市市政市容委和市工商局聯合制定的《北京市非居民供熱采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據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的計費方式將改變過去公共建筑全部按照建筑面積收費的方式,按照市發改委的相關規定,本市公建實施按熱計量收費后實行兩部制熱價,由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構成。其中,基本熱價標準為每個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計量熱價標準為0.16元每千瓦時(44.45元/吉焦),按用熱量征收。推行新計費方式將分階段進行,今年年內將對新建的建筑面積超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進行征收,明年計劃完成對全市普通公共建筑的征收工作。
該負責人表示,新的計費方式將大大提高供熱單位和用熱單位的節能熱情。公建多為單一業主或使用單位,對用熱需求統一,業主可根據需要自行調節用熱量達到節能省錢的目的。改為按熱計量收費后,因用熱量需求會發生變化,供熱單位也將面臨較大的節能壓力,必須采取更節能的手段,以最小的燃料成本滿足用熱需求,否則可能面臨虧本或用熱單位的索賠。業內人士預計,實施熱計量收費后,很多公建都能節省一大筆供熱費。黨政機關辦公樓、寫字樓、學校等可在下班、放學后實施低溫運行,不凍壞供熱管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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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標準計算公式
1、法定采暖期內的繳費標準:
采暖費=基本熱費 + 計量熱費。其中:
基本熱費(元)=基本熱價(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積(平方米)
計量熱費(元)=計量熱價(元/千瓦時或元/吉焦)×用熱量(千瓦時或吉焦)
基本熱價、計量熱價均執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2、根據市政府決定調整采暖期或雙方約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的繳費標準:
采暖費=基本熱費 + 計量熱費。其中:
基本熱費=基本熱價(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積(平方米)×天數(天)
計量熱費=計量熱價(元/吉焦)×用熱量(吉焦)
基本熱價(元/建筑平方米·天)計算方法為:法定采暖期基本熱價(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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