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已初步具有“國家低碳生態示范市”雛形。日前,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深圳市與國家住建部共建國家低碳生態示范市實施方案的總體思路”,明確了未來5年我市創建工作的重點領域、主要任務。深圳正加快向建設國內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在國際上具有先進水平的低碳生態城市目標邁進。
深圳“綠色城市”建設起步于特區建立之初,拓展于世紀之交,近5年則實現了跨越性躍升。據了解,深圳是全國率先劃定基本生態控制線的城市,并將基本生態資源保護上升到地方法規監管層面。同時,率先出臺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綠色建筑設計導則》等一系列“綠色”技術標準和規范準則。新近獲國務院批復的2010版城市總體規劃,更是將“生態保護”作為城市發展目標之一,并提出以區域合作開展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積極推動循環經濟和綠色產業等策略。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人表示,深圳已開展多項“低碳生態示范市”地區試點項目研究。光明、坪山新區作為我市探索低碳生態城市的示范區,正展開一系列規劃研究與實踐;南山區商業文化中心已建成完善的雨水利用和中水回用系統,在新能源公交利用、資源回收利用、土地集約利用等方面做出良好示范作用。據悉,下一步將通過優化城市結構、創新土地利用模式、建立綠色交通系統等手段,推動“綠色城市”建設邁向新境界。
低碳生態城市是指在保證經濟社會持續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前提下,二氧化碳排放保持較低水平,生態系統良性運轉,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綠色城市”。有關專家認為,深圳創建國家低碳生態示范市,對于我國積極應對全球氣候問題,探索國家新型城鎮化發展模式,實現深圳在資源緊約束條件下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
深圳經濟特區建立30年來,曾獲“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地區”等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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