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省環保廳稱:從2011年開始,山西省將強制實施焦化、電力、建材等重污染行業清潔生產標準,省轄市新車實施國家第三階段(歐Ш)尾氣排放標準,對超過水污染物總量指標的地區及水環境功能未達標的區域,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尾水排放執行一級A標準。
2011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山西省要強力推進規劃環評,對區域、流域、重點行業開發建設規劃,土地利用及工業、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設等專項規劃未進行環評的,一律不予受理和審批。要將循環經濟作為產業發展的準入標準,從產業布局、生產規模與裝備水平、資源能源消耗和回收利用指標、末端治理與污染物排放指標、環境監督管理措施等5個方面,及煤焦化、煤氣化、煤液化、煤電材、煤電鋁5個產業鏈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
各市設立的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循環經濟示范區及規劃建設的重點工業項目必須遠離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汾河沿線、高速公路兩側可視范圍內,嚴禁布局冶金、焦化、建材及露天開采等排放煙塵、粉塵的污染項目,各市縣建成區(主城區)內原則不得新建污染型冒煙企業,已建成的要退城進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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