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下半年,東莞共有184家環境違法企業或個人被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共計處罰金額1101萬元。近日,環保局向外界公布了2010年下半年環境違法行政處罰重大案件。
無照經營占違法企業三成
本次公布的環境保護行政處罰重大案件中,有52家違法企業是無照經營的個人,占了所有被罰企業的近三成。如黃某鈞在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中堂鎮馬瀝工業區開工建設,設有電鍍、蝕刻等工序和鍍銅缸、鍍錫缸、沉銅線、蝕刻機等生產設備。
對于該無照經營企業的經營者,環保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設立在中堂鎮馬瀝工業區的所有生產工序和設備,對其處以15萬元罰款。
逾期不改正將被重罰
環保部門對逾期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實施了重罰。該負責人介紹說,例如東莞市東城精刻五金加工廠未經環保部門同意,擅自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違反規定分別在生產車間、清洗生產線旁和集水池底部設置排污口排放生產廢水。環保部門責令該單位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違規排放生產廢水,并處5萬元罰款。
但是,之后經環保部門督查核實,該廠未在規定期限內拆除(堵塞)全部直排管(口)等裝置,環保部門對該廠逾期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重罰,處以10萬元罰款。(記者黃江潔、唐紅杰 通訊員韓治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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