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國家電監會價格與財務監管部副主任黃少中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目前每千瓦時4厘錢的電價附加標準收取的金額,僅能滿足支付2010年70%的補貼資金,2011年補貼資金缺口將會增大。
“按4厘錢標準全國一年能收取電價附加100億元左右,現行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標準偏低,難以滿足未來可再生能源項目發展需要,缺口將越來越大。”黃少中說。
黃少中表示,國家有望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基金征收水平,今年或者明年可能會將電價附加由目前的4厘錢提高到6厘錢左右,到“十二五”末的2015年再提高到8厘錢左右,到2020年左右再將標準提高到每千瓦1分錢左右。
他認為,根據《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國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2020年將達到15%,可再生能源的增長速度遠遠大于電價附加計征電量的增長速度、補貼缺額情況越來越明顯,如不調整電價附加標準或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缺口將越來越大。
黃少中向記者提供的數據顯示,近五年的時間里,通過電價附加補貼的總金額為193.28億元,補貼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共543個,補貼金額186億,占96%,補貼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65個,補貼金額1.14億元,補貼可再生能源發電接網工程419個,補貼金額6.14億,占3%。
此外,黃指出,在資金來源上,應堅持電價附加和財政專項資金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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