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環境保護,促進突出環境問題的解決和環境質量改善,昨天,重慶市長黃奇帆主持召開市政府第10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慶市環境保護區域限批實施辦法》。 黃奇帆要求,凡是引發區域限批的項目必須無條件停產,不能邊生產邊整頓;整頓不好的應實施關停,以此來促進資產重組和產業升級。
所謂“區域限批”,是指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一定期限內暫停審批有關區縣(自治縣)、流域、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或企業(集團)除突出環境問題整治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其它有關部門協同停止相關文件審批的一項環保工作制度。
辦法規定四類情形將區域限批:一是未按期完成國家或市政府下達的總量減排、污染防治等環保目標任務;二是環境問題突出,被國家或市政府掛牌督辦,未按期 完成整改任務;三是一年內發生兩次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或存在重大環境風險;四是國家或市政府要求實施“區域限批”的其他情形。
辦法明 確,對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跨區縣的流域、國家級工業園區和中央在渝企業(集團)啟動“區域限批”,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 后實施;對市級或市級以下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企業(集團)、不跨區縣的流域等啟動“區域限批”,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實施。市環境保護行政 主管部門在印發“區域限批”文件時,應抄送市發展改革、經濟信息、監察、規劃、建設、國土、金融、電力等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協同停止被限批區域或單位的有 關行政審批工作。被限批區域或單位應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任務。
辦法還規定,對逾期未達到整改要求的被限批區域或單位,在實施區域限批工作中,相關部門或人員違反規定審批項目,或者履行職責不到位、督辦不力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會議還審議了《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江津、合川、永川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送審稿)》、《2010年度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擬獎成果名 單》、《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審定重慶市先進政法單位和先進政法干警建議名單的請示》,聽取了《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有關 情況的匯報》等事項。
童小平、譚棲偉、劉學普、陳和平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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