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項工程在水資源利用效率方面不過關,有關部門能否直接拒絕為其立項?日前,市政協召開第二十五次常委會,通過《政協北京市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首都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建議案》,提出將水資源論證作為規劃審批前置條件,實行一票否決制,并將水資源管理水平納入各級政府及其主要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內容。
近年來,本市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總用水量由2000年的40.5億立方米減少到2010年的35.2億立方米。但由于水資源先天不足,又受人口過快增長和持續干旱影響,北京水資源極端緊缺。
鑒于當前水資源現狀,委員們認為,部分產業在發展過程中缺乏強有力的水資源約束。服務業中,享受型水消費場所迅猛增長,本市現有眾多洗浴中心、高爾夫球場及練習場、滑雪場,還有9000余家洗車店,上述行業每年消耗水量約占總用水量的2%。委員們建議,在具體項目規劃審批中,應突出水資源約束性,明確節水、雨洪水和再生水利用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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