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環保局在六樓會議室主持召開了全市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會議。參加會議的有局機關各處室、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各縣市區分管固體廢物管理工作的局長和具體負責人以及相關企業的負責人。與會人員首先觀看警示教育片《2009湖南環保警示錄—瀏陽、湘鄉與雙峰、武崗污染事件的調查與反思》,傳達和學習了全省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會議精神,部署了株洲市下一步固體廢物管理主要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株洲市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摸清家底 開展危險廢物基本情況(試點)調查工作
市局固廢站下發了株環辦[2009]94號《關于開展危險廢物基本情況(試點)調查工作的通知》,對列入《危險廢物名錄》中有處置單位的22類危險廢物(共49類)進行全面調查,要求各縣(市)區環保部門要督促企業認真填報調查表,并于11月10前將調查情況匯總上報市局固廢站。
二、如實申報 建立動態數據庫 實行動態管理
株洲市環境監察支隊、各縣(市)區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源的申報登記工作,督促相關企業如實申報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利用等,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的資料臺帳,對本轄區內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建立動態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每季度第一個月的中旬將上季度的督促檢查情況匯總上報市固廢站,實行季度申報制度。
三、落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制度 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確保危險廢物有序轉移
所有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都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11月10日前,各縣(市)區必須將轄區內需要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的情況上報市固廢站。不具備辦證條件的企業必須停產限期整改,12月底前必須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發證條件的責令依法關閉。申請辦證(換發新證)的單位都必須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各縣(市)區環保部門必須在11月底前完成本轄區內危險廢物經營情況的督查,對違反《固廢法》的有關規定,應依法處罰,對處罰不能到位的,提交市固廢站立案,12月份市固廢站將對其進行抽查。
四、落實有毒化學品管理規定 加強對廢棄的有毒化學品的環境監管 各縣市區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廢棄的有毒化學品的環境監管,發現廢棄的有毒化學品,及時與轄區內的公安、安監部門聯系,并將相關情況匯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妥善處置廢棄的有毒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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