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業發展,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給予適當獎勵,根據省、市統一要求,近日,淄川區組織區內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機構申報了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項目。
淄川區按照項目管理要求嚴格審核把關,所申報的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項目已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工,項目材料完整、真實,且項目節能服務公司投資70%以上,并在合同中約定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單個項目年節能量(指節能能力)在10000噸標準煤以下、100噸標準煤以上(含);用能計量裝置齊備,具備完善的能源統計和管理制度,節能量可計量、可監測、可核查。
淄川區將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監管制度,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情況、節能效果以及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財政獎勵資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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